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但在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但在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納稅義務人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子女後,受贈子女以其自有資金繳納增資股款,如新股每股之認購價格低於增資後每股之資產淨值,致受贈人取得之公司股權淨值大於其所支付之認股金額時,應以該差額為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其計算公式如下:贈與金額=【(贈與時公司資產淨值+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時公司已發行股數+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認購股數。
(財政部99.09.02台財稅字第09900208010號函)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89.12.14台財稅第0890456320號函)債權作為遺產標的時,應以債權額為其價額,但是如果債務人經依破產法和解、破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或依公司法聲明重整,以致債權全部或一部不能取償,經取具和解契約或法院裁定書者,不能收取部分得不計入遺產總額,即實質上係以可得取償之金額估價課徵遺產稅,因此該類債權為贈與標的時,可以該債權可得取償之金額估價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其中贈與價值的計算,以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