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7 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1.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一個人,都應該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的時候,將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和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2.所謂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不是以設籍在同一稽徵機關期間內的贈與為限,凡是屬於同1個年度裡面的贈與事實,無論戶籍設在何處,都需要與最後一次設籍的贈與合併計算。
3.同1年度裡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如果將贈與日較後的贈與事實先申報,並且已經過稽徵機關核定,雖然較前的贈與事實比較晚申報,仍然需要將已核定的贈與資料一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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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6 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第24條)
(財政部62.9.27台財稅第3736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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