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4‧ 承領人逾期繳納地價應如何處理?

申請承領人不按規定期限繳清第1期地價者,視為放棄承領,政府不再辦理放領。又承領人逾期繳納第1期以後各期地價者,依下列規定按當期應納地價加收違約金:1.逾期未滿1個月者,加收2%。2.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者,加收5%。3.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加收10%。4.逾期3個月以上者,加收15%。逾期4個月仍未繳納者,得予撤銷承領收回土地,除專案放領土地之承領人已繳地價不予發還外,其餘放領土地,承領人已繳地價1次無息發還。土地之地上物得限期由承領人收割、處理;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併同特別改良估定價格,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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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3‧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耕地承租人得請求補償之法令依據及補償項目為何?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
二、補償項目:1.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2.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3.撥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之地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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