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 星期二

【贈與稅】4603 如何申領贈與稅證明書?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和加徵的滯納金、利息後,就可以憑繳款書收據向國稅局洽領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如果核定沒有應納稅額時,發給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對於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可向國稅局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後,申領同意移轉證明書。對於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可以向國稅局申請發給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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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星期二

【贈與稅】4602 以受贈財產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贈與稅,可抵繳的金額如何計算?

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得以受贈財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贈與稅時,是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價值占全部受贈財產總額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但贈與人係該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原始持有人及其經嗣後歷次繼承移轉者,納稅義務人申請如符合實物抵繳要件者得全數抵繳贈與稅。另申請以課徵標的物以外之財產抵繳贈與稅者,其抵繳價值之計算,以申請日為準,並準用有關遺產或贈與財產之估價規定辦理。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
(財政部99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9002327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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