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Q8-4:大陸地區人民可否取得臺灣地區之不動產?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即陸資公司),經許可後,始可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民眾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審核結果報請內政部許可,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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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Q8-3:臺灣人民之不動產得否移轉(如:買賣、贈與...)予大陸配偶(現已拿中華民國居留證)?

答:
由於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其目的在規範以大陸資金,來臺取得不動產物權,故如欲將自已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大陸籍配偶,因與開放陸資來臺購置不動產之政策本旨未符,目前仍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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