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3 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該要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的話,而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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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是指下面2種情形:

1.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有居所,而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已經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停留超過365天,都算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間,不論時間長短,都不算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
而所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就是指不屬於前面所講的情況。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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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1 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2.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3.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以上3種情況都需要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3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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