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16‧ 區段徵收整體作業程序為何?

一、準備作業: 
(一)範圍勘選。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 (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 (四)召開事業計畫公聽會。 (五)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六)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 (七)範圍邊界分割測量。 (八)建築改良物禁止事項之報核及公告。 (九)地籍資料整理、調查及繕造清冊。 (十)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資料之提送及評定。 (十一)徵收補償費查估及繕造清冊。 

二、正式作業: 
(一)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圍報核。 (二)抵價地比例報核。 (三)召開協議價購會議。 (四)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 (五)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報核、審議及核准。 (六)區段徵收公告及通知。 (七)異議處理及通知。 (八)發給抵價地案件之申請、審查及核定。 (九)徵收補償費之發放或存入保管專戶。 (十)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之處理。 (十一)囑託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公有土地所有權移轉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他項權利塗銷或變更登記、建物滅失或標示變更登記。 (十二)工程施工。 (十三)辦理抵價地分配及農業專用區配售。 (十四)地籍整理。 (十五)囑託辦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所有權登記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十六)辦理抵押權或典權登記。 (十七)土地之處分。 (十八)財務結算。 (十九)撰寫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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