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5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13‧ 政府機關需用尚未繳清地價之放領公地應如何處理?

政府機關需用尚未繳清地價之放領公地,得由用地機關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先與承領人取得協議,承領人繳清地價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依法辦理徵收。但協議不成或承領人死亡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繼承承領時,依法辦理撥用。其承領農戶已繳之地價應予退還,其地上物及土地改良費等補償金應由需地機關償付。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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