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3月6日 星期一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Q1-1:申請書的原因發生日期如何填寫?
答:
1.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以使用執照之「核發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2.實施建築管理前無使用執照之建物,以「建築完成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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