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 星期一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Q1-1:申請書的原因發生日期如何填寫?

答:
1.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以使用執照之「核發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2.實施建築管理前無使用執照之建物,以「建築完成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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