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 星期一

【繼承登記】 Q2-3:遺產分割協議書常見問題

答:
1.誤漏列繼承人
(1)拋棄繼承權者,已非繼承人,自不應列入協議書及參與協議。
(2)未拋棄繼承權者,即使未繼承不動產,仍為繼承人,應列入協議書並參與協議。
(3)不動產標的及權利範圍錯漏。
2.一標的由2位以上繼承人繼承,各繼承人之權利範圍未表明。
3.所蓋印章與印鑑證明不符
(1)拿錯印章。
(2)印鑑證明印章筆劃十分清楚,協議書上的印章筆劃難以辨識。
(3)協議書所蓋印章有(無)缺口(角),印鑑證明無(有)缺口(角)。
4.多頁間漏蓋全體繼承人騎縫章。
5.印花稅額應以「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為價值。
6.應檢附「正、副本」,非「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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