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 星期一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Q1-2:起造人2人以上協議,要不要附印鑑證明?

答: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2款規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申請書權利人所蓋印章相符者免附印鑑證明書,又該條所謂「申請書」係指「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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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 星期一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Q1-1:申請書的原因發生日期如何填寫?

答:
1.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以使用執照之「核發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2.實施建築管理前無使用執照之建物,以「建築完成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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