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Q3-6:共有土地或建物,有一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全部出售,須經多少共有人或超過多少持分才可以處分?

答: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即可處分;但同意處分人的持分合計超過3分之2者,人數不予計算。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8月14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Q3-5:我有一房屋(5樓公寓的3樓)和房屋土地的所有權,可不可以保留土地,只拿房屋去向銀行抵押貸款或贈與給我兒子?

答:
不可以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 2項有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所以公寓大廈之建築物,其房 屋與土地之間有一體之特性,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分開設定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且共用部份(即俗稱公設), 亦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8月1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Q3-4:申請土地登記檢附印鑑證明書之目的為何?有效期限為多久?

答:
申請土地登記時檢附義務人或當事人之印鑑證明,其目的在於證明登記之申請係出於義務人或當事人本人「真意」。另印鑑證明之有效期限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後核發者為限。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