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贈與稅】4204 未成年人購買財產,如何提供資料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免課徵贈與稅?

這個問題可以從「付款流程」以及「資金來源」2方面來說明:
1.實際付款情形,檢附雙方透過金融機構存款、提款的存摺影本,或者是銀行支票、收據等證明文件,「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比較容易被稽徵機關採信。
2.「資金來源」如果能證明是屬於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將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可以用下面3個例子來說明:
(1)如果未成年人主張付款來源是接受別人贈與而來的話,應該要檢附原來贈與稅核定資料(例如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或贈與人之存摺影本及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以及一直到購買財產時資金仍然是未成年人所有的證明,如果接受別人贈與的財產已經有轉出或變現運用的話,有關運用過程的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出來佐證。
(2)付款來源如果是因為繼承而來,要檢附被繼承人的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影本,來證明該未成年人確實是繼承人之一,以及他繼承取得財產的範圍。如果繼承的財產經過變現運用後才作為付款的來源,有關運用過程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
(3)未成年人如果主張付款來源是來自於他的工作所得,或者是原有、特有財產所產生的利息或收入,便必須檢附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是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來佐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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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星期一

【贈與稅】4203 那些財產的移轉行為視為贈與,應申報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贈與」,就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但是財產的移轉有下列情形其中一項時,雖然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需課徵贈與稅:
1.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例如在債務求償期間,同意債務人不用償還欠款。
2.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例如甲持有公告現值100萬元土地交換乙公告現值60萬元土地,並言明不給予任何補貼,便視同甲贈與乙40萬元的財產。
3.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為其資金,但所購財產為不動產時,為其不動產。例如某甲以自己的資金300萬元替妹妹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這300萬元就是某甲對妹妹的贈與。
4.因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時,其出資與代價的差額部分。
5.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置人所有者,不在此限。例如公司辦理增資,父親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認購股票並支付價款,就是父親對子女的贈與。
6.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時,且這些已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給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不在此限。例如某甲向哥哥購買不動產,如果無法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便視同哥哥贈與不動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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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贈與稅】4202 那些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下列8項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1.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
2.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的財產。
3.捐贈給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的財產。
4.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例如父母親支付子女的生活費。
5.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繼承人,可以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但是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應追繳應納稅賦,但是因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用追繳贈與稅。
6.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7.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8.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16條之1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2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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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星期一

【贈與稅】4201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贈與稅?

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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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7 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1.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一個人,都應該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的時候,將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和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2.所謂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不是以設籍在同一稽徵機關期間內的贈與為限,凡是屬於同1個年度裡面的贈與事實,無論戶籍設在何處,都需要與最後一次設籍的贈與合併計算。
3.同1年度裡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如果將贈與日較後的贈與事實先申報,並且已經過稽徵機關核定,雖然較前的贈與事實比較晚申報,仍然需要將已核定的贈與資料一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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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6 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第24條)
(財政部62.9.27台財稅第3736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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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5 贈與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如何填報?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1.銀行存款:應填寫受贈人存款金融機構名稱、存款帳號及贈與金額。
2.股票或股份:應填寫公司名稱、營業地址、出資額(或每股面額)、單位時價(計算方式詳4401)、股數及贈與價額。
3.有限公司、獨資或合夥商號:應填寫商號名稱、營業地址、資本額及贈與價額等,贈與價額的計算比照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份計算辦理,即依贈與日資產淨值計算,獨資或合夥商號如果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
4.車輛:應填載車型、車牌號碼、出廠年份、廠牌名稱、汽缸容量及引擎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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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6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4 申報贈與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股票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7.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8.贈與日之持股餘額證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9.每股面額資料(如股票樣張、股票影本或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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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3 申報贈與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股票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7.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8.贈與標的之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證券存摺影本。
9.贈與日股票收盤價格、加權平均成交價(如報紙或網路查詢資料),如贈與日無買賣價格者,依贈與日前最後一日收盤價或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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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2 申報贈與現金(銀行存款)應檢附那些文件?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7.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8.受贈人之存摺或定存單影本。
9.贈與人之存摺影本及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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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1 申報贈與土地、房屋應檢附那些文件?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親屬會議允許(98年11月23日以後應由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之文件等。
7.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8.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9.土地增值稅稅單或免納土地增值稅證明書、房屋契稅單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等影本。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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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10 贈與房屋如何填報?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1.門牌號碼:如○○市○○街○○號○○樓。
2.稅籍號碼:請填寫契稅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所載稅籍編號。
3.持分:請填寫贈與移轉所有權比例,如1/2、1/4等,如係單獨所有請填「全」字。
4.贈與價值:請依契稅稅單上所載評定現值或贈與日房屋評定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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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9 贈與土地如何填報?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1.土地坐落:請填明土地坐落之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如○○市 ○○區○○段○○小段○○○○地號。
2.土地現況勾選:應勾選土地性質為何,如農地,勾選農地、如公共設施保留 地,勾選公共設施保留地。
3.面積:請填明宗地面積,其單位為平方公尺,如5,420平方公尺。
4.公告現值:請填寫贈與時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
5.持分:請填寫贈與移轉所有權之比例,如1/2、1/4等,如係單獨所有請填「全」字。
6.贈與價額:請填寫「面積」、「公告現值」與「持分」相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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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8 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文件?

申報贈與稅時,應檢附的文件有: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等。(須切結確為子女利益,並由國稅局依個案實情審認)
7.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之文件(98年11月23日以前應提供親屬會議允許之文件)等。
8.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9.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納通知文書或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
11.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請參考贈與稅申報應檢附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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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7 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贈與稅應由贈與人向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規定如下:

1.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要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3.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者,向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戶籍在福建省連江縣者,向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報。
4.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5.贈與人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就其在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6.贈與人如係於贈與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7.符合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贈與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
(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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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6 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徵,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
(財政部66.9.23台財稅第3651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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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5 何種情況下可由受贈人辦理贈與稅申報?

受贈人依據法院的確定判決或和解,願意代替贈與人申報繳納贈與稅,如果經查明確實屬贈與時,稅捐稽徵機關將受理由受贈人申報繳稅。

(財政部68.5.24台財稅第3335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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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贈與稅】4104 贈與稅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的時候,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前面所提的「贈與日」就是指贈與契約訂約日。如果是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時,以取得房屋使用執照日為贈與日;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或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視同是贈與時,則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贈與日;他益信託以信託契約訂定、變更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4條之1、第26條)
(財政部65.6.5台財稅第33672號函)
(財政部67.10.5台財稅第367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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