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18‧ 本人現有農地,於上個月份經「地籍圖重測小組」按舊界樁測量後,得知「現場面積」比當初買賣過戶時,地政事務所發予之「權狀面積」短少許多;請教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註:鄰地重測後多出之面積正好相當)?

有關農地辦理重測後土地面積減少疑義乙節,茲檢附「土地法」第46條之2、第46條之3暨「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4~6、8、10、14~17點相關規定1份,請參考。台端如仍有疑義,因涉實務執行及事實認定事宜,請敘明地段、地號及檢附具體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洽詢,以資便捷。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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