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19‧ 主管機關在辦理區段徵收前,可否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等事項?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主管機關在正式辦理區段徵收前,可以視實際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禁止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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