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19‧ 主管機關在辦理區段徵收前,可否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等事項?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主管機關在正式辦理區段徵收前,可以視實際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禁止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