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4‧ 土地徵收之程序為何?

土地徵收程序
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事業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不成)
擬具徵收計畫書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交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徵收(應即公告30天)並通知權利人
發放徵收補償費(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放)
依興辦事業計畫開始使



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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