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14‧ 農地重劃區農路規劃設計原則如何?

1、農路系統及面寬分為:  (A)、幹道農路:聯貫村莊或區外縣、 鄉、鎮道路者,面寬7公尺。  (B)、主要農路:聯接縱向或橫向農路者,面寬6公尺。  (C)、田間農路:即一般耕作農路,為臨接各坵塊短邊之農路,面寬4公尺。 2、農路路面舖設碎石級配底層為原則。 3、幹線農路之最小間隔為九百公尺,主要農路之最小間隔為三百公尺,田間農路之最小間隔為一百六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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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15‧ 農地重劃農民負擔情形如何?

農地重劃之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四十五萬二千元估列,其中由農民分擔五萬二仟元。農地重劃之農路及水路,所需用地除了以重劃區內為公有及農田水利會所有農路、水路抵充外,不足的用地由區內農民提供,並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的面積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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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16‧ 農地重劃土地分配之辦理是否符合公開原則?

按土地分配作業直接牽涉農民權益,是重劃工作的重心。   辦理土地分配一方面須將個人分散之耕地儘量予以集中,又須遷就原位次,還需要配合標準坵形,兼顧原有面積,加上土地條件優劣不一,位置也有差異,以及土地所有權人重視原有土地等因素,致土地分配為土地重劃過程中最複雜,最艱鉅的工作。   為此,農地重劃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土地分配之原則,以為作業之準據。縣市政府對土地分配結果應督促重劃課(股)長及地政局(科)長對土地分配作業予以檢查以保障農民切身權益,並規定各縣政府於完成土地分配草圖後,應邀集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及耕地承租人舉行公聽會,公開說明土地分配情形,並聽取農民意見,以為檢討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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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17‧ 農地重劃政府補助那些工程經費?

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四十五萬二千元估列,其中由農民分擔五萬二仟元外,餘由政府負擔,惟如工程費超出估列數額,該超出部分悉由農民負擔。 相關改善工程:每公頃按三萬八仟元估列,由政府全額負擔,惟如工程費超出估列數額,該超出部分悉由農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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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18‧ 農地重劃的效益為何?

一、畸零細碎之土地予以調整合併分配,使耕地坵形方整,便利機械耕作及管理。 二、佈設田間農路與灌、排水設施,使每坵塊直接臨路、直接灌溉與排水,有效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高耕作效率。 三、重劃後經界明確,權利分明,消弭產權糾紛。 四、重劃後農村生產與生活環境獲得改善,有助於縮短城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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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19‧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主管機關為何?為便利推動辦理有否因應對策?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農村社區得設置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協助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及土地重劃之協調推動及成果維護事宜。其組織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委員會定之。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得聘請專家、學者參與規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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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20‧ 農村社區範圍為何?在何種情況下得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所稱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1.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2.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3.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4.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 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災區內、外擇定適當土地併同報核。必要時,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決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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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9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21‧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為何?

1.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地上物拆遷補償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 2.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3.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4.重劃區內重劃前經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外之土地,應提供負擔至少百分之四十土地。 5.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基本設施工程費,由政府負擔百分之九十,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百分之十。其中由政府負擔百分之九十部分,再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財力級次屬第一級者,由中央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六點五,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十三點五。財力級次屬第二級者,由中央政府負擔百分之八十一,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九。財力級次屬第三級者,由中央政府負擔百分之八十五點五,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四點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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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22‧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之土地位置,如何分配?

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按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為準,其調整分配方法如下: 1.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位置分配。 2.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配之面積均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3.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之。 4.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且其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5.重劃前土地位於重劃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者,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 前項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視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於規劃設計時定之。但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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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23‧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土地分配之異議處理?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結果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 前項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其涉及他人權利者,應先發交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立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調處。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之調處如有不服,應當場表示異議。經表示異議之調處案件,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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