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所稱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1.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2.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3.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4.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 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災區內、外擇定適當土地併同報核。必要時,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決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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