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21‧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為何?

1.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地上物拆遷補償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 2.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3.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4.重劃區內重劃前經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外之土地,應提供負擔至少百分之四十土地。 5.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基本設施工程費,由政府負擔百分之九十,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百分之十。其中由政府負擔百分之九十部分,再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財力級次屬第一級者,由中央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六點五,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十三點五。財力級次屬第二級者,由中央政府負擔百分之八十一,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九。財力級次屬第三級者,由中央政府負擔百分之八十五點五,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四點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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