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雙方訂定契約後檢附以下文件,向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2.檢附的文件有: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7)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者,應經典權人同意)。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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