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 星期一

【繼承登記】 Q2-6:因逾期未辦繼承已經被列冊管理的不動產,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又被列冊管理的期間要不要另繳交費用?

答:
1.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2.以前的土地法規定,被政府代管的不動產,是要繳交代管費的,但是土地法第73條之1於民國8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後,由原來的「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而且不再收取列冊管理費用。至於修法前被代管的不動產,如果還沒辦理繼承登記,也不用再繳交代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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