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Q3-1:買賣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答:
1.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查欠地價稅、房屋稅→申請買賣登記
(1) 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 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後記得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2.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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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 星期一

【繼承登記】 Q2-6:因逾期未辦繼承已經被列冊管理的不動產,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又被列冊管理的期間要不要另繳交費用?

答:
1.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2.以前的土地法規定,被政府代管的不動產,是要繳交代管費的,但是土地法第73條之1於民國8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後,由原來的「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而且不再收取列冊管理費用。至於修法前被代管的不動產,如果還沒辦理繼承登記,也不用再繳交代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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