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由所有權人本人親自向旅居當地我國駐外單位申 請授權書簽證,授權國內親友辦理買賣登記。依民法規定,買賣須有「特別授權」,所以授權書上的不動產標的及授權事項(如:買賣)均應填寫清楚。除檢附被授 權人身分證明及印鑑證明,仍應檢附授權人身分證明(原在台之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以護照、當地之身分證、居民證、駕 照等影本擇一皆可)。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7月18日 星期二
2023年7月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Q3-2:贈與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答:
1.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贈與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和買賣登記比照,多了此項),繳清稅款後,還是別忘了應先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4.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受贈人與贈與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贈與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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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贈與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和買賣登記比照,多了此項),繳清稅款後,還是別忘了應先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4.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受贈人與贈與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贈與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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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Q3-1:買賣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答:
1.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查欠地價稅、房屋稅→申請買賣登記
(1) 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 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後記得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2.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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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查欠地價稅、房屋稅→申請買賣登記
(1) 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 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後記得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2.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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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 星期一
【繼承登記】 Q2-6:因逾期未辦繼承已經被列冊管理的不動產,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又被列冊管理的期間要不要另繳交費用?
答:
1.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2.以前的土地法規定,被政府代管的不動產,是要繳交代管費的,但是土地法第73條之1於民國8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後,由原來的「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而且不再收取列冊管理費用。至於修法前被代管的不動產,如果還沒辦理繼承登記,也不用再繳交代管費用。
持分土地、工業用地、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1.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2.以前的土地法規定,被政府代管的不動產,是要繳交代管費的,但是土地法第73條之1於民國8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後,由原來的「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而且不再收取列冊管理費用。至於修法前被代管的不動產,如果還沒辦理繼承登記,也不用再繳交代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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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 星期二
【繼承登記】 Q2-5:分割繼承登記之土地登記申請書,應該由何人列名及簽章?
答:
分割繼承登記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只要由「申請人」列名及簽章就可以了!所謂「分割繼承之申請人」,是指該分割繼承登記中,登記清冊所列不動產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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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繼承登記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只要由「申請人」列名及簽章就可以了!所謂「分割繼承之申請人」,是指該分割繼承登記中,登記清冊所列不動產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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