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4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工業用地】~ 共有土地的種類

一)分別共有:數人對於同一土地共同享有所有權而各有其應有部分,稱之為分別共有。
(二)公同共有:公同共有,其形成原因不外乎有三:
1.未辦繼承登記依繼承人數而形成公同共有。
2.祭祀公業以男性共有人數而形成公同共有。
3.依法律或契約規定,而形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並無所謂應有部分,換言之,其所有權持分並未特別標示。如神明會、寺廟、祠堂等所有而未成立財團法人之土地或建物均屬公同共有。「…公同共有土地之潛在應有部分,依法律規定或契約定之;法律未規定或契約未約定者,其比率視為不明,應推定為均等;…」,故持分依公同共有土地人數比率計算推定均分。

持分土地、工業用地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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