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民國60年度以前)辦理之農地重劃區,其工程費和農水路用地全部由農民負擔,為顧及農民之負擔能力及針對當時農業環境之需要,田間農路寬度僅施設2.5-3公尺,路面均未加舖碎石級配,併行之給、排水路亦多未施設內面工或保護工,由於常年失修,功能受損。且近年來,農業環境變遷,引近之農業機械車輛機型較以往為大,加以農村經濟日趨繁榮,機動車輛交通與日俱增,為適應現代農業經營規模之需要,此類早期完成之田間農路亟待辦理拓寬,同時將併行之水路予以改善,期增進農水路功能。本計畫即針對上述缺失予以更新改善,以符合現代化農業經營規模之需要。 至有關農路鋪設AC路面乙節,查原係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速重劃區農水路之整修及改善計畫範疇,惟自90年度起,配合中央補助制度之改進,原編列對地方部分計畫型補助款業調整為一般性補助款(即縣府統籌分配稅款);亦即上開經費已改為一般性補助款,由行政院直撥補助各縣市,該會並以89年11月17日89農林字第890030949號致函各縣政府有案。是以,凡工程屬性若屬加速重劃區農水路之整修及改善,則請縣政府本於權責統疇排列優先順序,納入年度該計畫經費項下辦理。
工業用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