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重劃會名稱及會址。二、重劃區範圍。‧‧。」及「 會員大會舉辦時,會員如不能親自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其為政府機關或法人者,由代表人或指派代表行使之;其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經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得由遺產管理人代為行使之。會員大會之權責如下:一、通過或修改章程。二、選任或解任理事、監事。‧‧。」。為「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所明定。有關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會之會址變更,自當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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