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土地.工業用地】~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佃發生紛爭時,應如何處理?效力為何?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27條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即迅予處理,並免收裁判費用。(本市自87年11月10日府法三字第8708247300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後,取消區級耕地租佃委員會,因此調解、調處業務均由本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辦理。)
前項爭議案件非經調解、調處,不得起訴;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
又租佃爭議案件,經調解或調處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造當事人得逕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強制執行,並免收執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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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出租人終止租約補償承租人之標準為何?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下列補償:
一、承租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

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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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所訂立之耕地租賃契約,有無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適用?

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耕地租賃契約,應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農業發展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土地法、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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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何謂都計內???何謂都計外???

依區域計畫法將土地使用管制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 而都市土地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的土地,即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都市計畫主要與細部計畫管制之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外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受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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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土地的區分有哪些???

同樣土地的使用區分依其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而有差異,都市計畫內依都市計畫法區分為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倉庫區,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用地(市場,機關用地,停車場,公園,廣場,綠地,加油站等事業用地等) 
而非都市土地主要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分為十種分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其他使用分區或特定專用區等)十八種用地編定(包括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工業),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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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依土地使用之分類

依土地法第二條規定,土地分為
1、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學校、工廠、公園、教堂、砲台、碼頭、墳場等
2、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池、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
3、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

4、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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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依土地使用性質分類

1、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使用之   土地
2、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
3、礦業用地:指工礦業實際使用地面之土地
4、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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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依土地未依法使用分類

1、空地: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者,視為空地。

2、荒地: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但因農業生產之必要而休閒之土地,不在此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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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促進土地地用的方法


通則:土地使用;空地荒地
使用限制:區域計劃與使用管制;都市計劃與使用管制
房屋及基地租用:房屋供需之調節;房屋租用;基地租用;優先購買權
耕地租用
荒地使用:公有荒地之開發使用;山坡地之保育與海埔地之開發
土地重劃
土地開發:新市鎮開發;都市更新;工業區開發
    通則
1、土地使用:位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謀經濟均衡發展,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之情形、土地所能提供之性質與區域計畫及都市計劃之規定,全面編定各種土地用途。綜上,土地使用編定之原則為: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情形、土地所能提供使用之性質、區域計劃及都市計劃之規定
2、空地荒地:
空地之處理:限期強制使用、課徵空地稅、照價收買、終止租約,借貸或撤銷地上權
荒地之處理:限期使用或委託經營、課徵荒地稅、照價收買
    使用限制
1、區域計劃: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
2、都市計劃:只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措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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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房屋及基地租用

1、房屋供需之調節:政府興建準備房屋、新建房屋賦稅之減  免、自住房屋間數之限制
2、房屋租用:租金之限制、擔保金之限制

3、基地租用:租地建屋應為地上權登記、租金及擔保金之限  制、基地收回之限制、基地或房屋之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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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耕地租用

1、耕地租用之保障:耕地地租最高額之限制、耕地地租得以實物帶繳、預收地租及押租之禁止、耕地附屬物收受報酬之限制、地租之繳付與減免、租約之登記與保障、耕地租約之終止、耕地租約終止之補償、續訂租約與出租人收回自耕之限制、承租人之耕地特別改良權、承租人承買,承典耕地之優先權、出租人行使留置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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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荒地使用

1、公有荒地之開發使用:公有荒地,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一定期間內勘測完竣,並規定其使用計畫
2、山坡地之保育與海埔地之開發:
山坡地:重劃,交換或協助農民購地、徵收或收回、山坡地開發利用之限制

海埔地:登記與管理、產權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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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土地重劃

1、土地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經上級機關核准,得就管轄區內之土地,劃定重劃地區,施行土地重劃,將區內各宗土地重新規定其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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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土地開發

1、新市鎮開發:為開發新市鎮,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佈,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
2、都市更新:處理方始分為三種,重建、整建、維護

3、工業區開發:工業主管機關、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及土地所有權人開發之工業區,得按開發工業區之計畫目的及性質,規劃下列用地:生產事業用地、相關產業用地、社區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其他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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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私有土地權利之限制

1、私有土地所有權範圍之限制:依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土地不得為私有: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公共交通道路、礦泉地、瀑布地、公共需用之水源地、名勝古蹟、其他法律上禁止私有之土地
2、私有土地所有權處分之限制:
處分之定義
最廣義:事實上之處分、法律上之處分
廣義:法律上之處分(處分行為-物權行為、負擔行為-債權行為)

狹義: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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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外國人土地權利之限制

1、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基本條件: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力者為限。上開「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之用語,似有委渚外國相對之待遇,誠有商榷之處。
2、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限制: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基本條件:下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3、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土地權利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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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2千萬買地 蓋工廠竟碰壁~~



2千萬買地 蓋工廠竟碰壁

綠地卻遲加註 「政府害民眾變傻瓜」







王聖堯買的土地,本來是要蓋工廠,現在變綠地無法興建。蕭夙眉攝

【蕭夙眉╱台中報導】太離譜!製造鋅合金錠原料工廠老闆王聖堯,前年花費2千萬元,在苗栗三義工業區購買丁種建築用地,去年申請新建建照執照,苗栗縣政府卻稱該筆土地是綠地,不能興建建物,他傻眼,質疑連政府的土地登記謄本都不能相信,他還能相信誰?打算對苗栗縣政府提國賠;苗栗縣工商科昨強調,尊重王先生。
王聖堯指出,他因目前的工廠屬非法,才在前年買了一塊苗栗縣三義工業區的丁種建築用地約600坪,準備建廠房,取得合法。
王聖堯痛斥,交易前他向苗栗縣銅鑼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地旳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明明是能蓋工廠的土地,卻發現苗栗縣工商發展處去年改稱該地為綠地,不能蓋工廠。他無奈表示:「政府的謄本害他做了一個傻瓜的決定!」
王聖堯追查發現,經濟局工業局早在2011年即發函全台縣市政府,須針對工業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做註記,苗栗銅鑼地政事務所卻在去年10月才接到苗栗縣政府通知得註記,害他做了一個錯誤的土地買賣決定。 

「尚有多筆爭議」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李政峯指出,去年底發現除了王先生以外,另有多筆土地有爭議,一發現立即要求地政單位註記。
工商發展處工商科長邱宏宸強調,《產業創新條例》母法並無此註記規定,2011年的註記是行政指導公文,若當事人認為公務員有過失,該處尊重當事人提出國賠。 

律師:可提國賠

一名建築師說,買賣當然依照謄本,工業區的丁種建築用地代表能蓋工廠。台中市一名地政官員表示,若工業區內綠地,中市會載明。
律師林瓊嘉建議當事人,因謄本未忠實登記,可向政府提出國賠,賣方若隱瞞訊息或過失未告知,當事人可要求解除合約、退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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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工業用地】買工業區土地注意事項~~

●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了解土地是否遭查封等細節
●申請公所分區證明,釐清地目和使用地類別
●進行套繪,了解建蔽率,看該筆土地是否已遭其他建物使用
●調閱地籍圖,釐清土地有無路權

●向開發工業區的單位看計劃書,釐清使用地類別
●注意汙水排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