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基本條件: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力者為限。上開「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之用語,似有委渚外國相對之待遇,誠有商榷之處。
2、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限制: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基本條件:下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3、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土地權利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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