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出租人終止租約補償承租人之標準為何?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下列補償:
一、承租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

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三分之一。


持分土地、工業用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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