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供需之調節:政府興建準備房屋、新建房屋賦稅之減 免、自住房屋間數之限制
2、房屋租用:租金之限制、擔保金之限制
3、基地租用:租地建屋應為地上權登記、租金及擔保金之限 制、基地收回之限制、基地或房屋之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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