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工業用地】※依土地使用之分類

依土地法第二條規定,土地分為
1、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學校、工廠、公園、教堂、砲台、碼頭、墳場等
2、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池、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
3、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

4、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

持分土地、工業用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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