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萬買地 蓋工廠竟碰壁
綠地卻遲加註 「政府害民眾變傻瓜」
【蕭夙眉╱台中報導】太離譜!製造鋅合金錠原料工廠老闆王聖堯,前年花費2千萬元,在苗栗三義工業區購買丁種建築用地,去年申請新建建照執照,苗栗縣政府卻稱該筆土地是綠地,不能興建建物,他傻眼,質疑連政府的土地登記謄本都不能相信,他還能相信誰?打算對苗栗縣政府提國賠;苗栗縣工商科昨強調,尊重王先生。
王聖堯指出,他因目前的工廠屬非法,才在前年買了一塊苗栗縣三義工業區的丁種建築用地約600坪,準備建廠房,取得合法。
王聖堯痛斥,交易前他向苗栗縣銅鑼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地旳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明明是能蓋工廠的土地,卻發現苗栗縣工商發展處去年改稱該地為綠地,不能蓋工廠。他無奈表示:「政府的謄本害他做了一個傻瓜的決定!」
王聖堯追查發現,經濟局工業局早在2011年即發函全台縣市政府,須針對工業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做註記,苗栗銅鑼地政事務所卻在去年10月才接到苗栗縣政府通知得註記,害他做了一個錯誤的土地買賣決定。
王聖堯痛斥,交易前他向苗栗縣銅鑼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地旳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明明是能蓋工廠的土地,卻發現苗栗縣工商發展處去年改稱該地為綠地,不能蓋工廠。他無奈表示:「政府的謄本害他做了一個傻瓜的決定!」
王聖堯追查發現,經濟局工業局早在2011年即發函全台縣市政府,須針對工業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做註記,苗栗銅鑼地政事務所卻在去年10月才接到苗栗縣政府通知得註記,害他做了一個錯誤的土地買賣決定。
「尚有多筆爭議」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李政峯指出,去年底發現除了王先生以外,另有多筆土地有爭議,一發現立即要求地政單位註記。
工商發展處工商科長邱宏宸強調,《產業創新條例》母法並無此註記規定,2011年的註記是行政指導公文,若當事人認為公務員有過失,該處尊重當事人提出國賠。
工商發展處工商科長邱宏宸強調,《產業創新條例》母法並無此註記規定,2011年的註記是行政指導公文,若當事人認為公務員有過失,該處尊重當事人提出國賠。
律師:可提國賠
一名建築師說,買賣當然依照謄本,工業區的丁種建築用地代表能蓋工廠。台中市一名地政官員表示,若工業區內綠地,中市會載明。
律師林瓊嘉建議當事人,因謄本未忠實登記,可向政府提出國賠,賣方若隱瞞訊息或過失未告知,當事人可要求解除合約、退還價金。
持分土地、工業用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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